MSDS澳大利亚GHS合规解读
2012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卫生法(Work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简称WHS法)实施,这是澳大利亚在工作场所实施联合国GHS制度的重要举措。WHS法对化学品的危害分类,以及编制SDS和GHS标签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执行方面,WHS法规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从2017年1月1日起,WHS法全面设施,化学品的进口商或供应商必须按照WHS法规的要求,对化学品进行危害分类,并编制SDS和标签。
本期合规解读,合规化学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WHS法对化学品危害分类、SDS以及标签的合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案例,给出合规建议。
一、危害分类要求
关于化学品危害分类,澳大利亚WHS法规直接采纳了联合国GHS制度第3修订版中所有的16大项物理危害和10项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并未采纳,主要原因是WHS法规是基于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不涉及环境危害。
在具体危害小类设置方面,WHS法规根据联合国GHS制度的积木原则,未采纳GHS制度中部分危害较轻的危害项别,
臭氧层危害
此外,与欧盟CLP法规类似,WHS法规还保留了12项原有法规所特有的物理和健康危害小类,
WHS法规所保留或新增的这些额外危害主要考虑到化学品在遇水、空气或受热时可能产生爆炸或对人体产生急毒性的危害,而且部分危害与欧盟CLP法规中的EUH###相同或类似。根据WHS法规的要求,表2中的这些危害也体现在SDS和GHS标签上。
二、SDS编制要求
SDS作为GHS制度提出的两种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方式之一,在化学品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管理方面也被WHS制度所采纳。与GHS制度一样,WHS采纳了GHS制度中关于SDS内容和要素的大部分要求,同时也针对国情,提出了一些更加细致或明确的要求。
三、GHS标签要求
与欧盟CLP法规以及我国GB 15258类似,WHS法规对工作场所化学品GHS标签的内容和要素尺寸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内容要素
WHS法采纳了联合国GHS制度关于化学品GHS标签的6大要素,包括产品标识、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象形图以及供应商标识。在供应商标识方面,WHS法规要求在GHS标签中必须体现澳大利亚境内的进口商或生产商联系方式;防范说明的数量最多不能超过6~10个;如有可能还需提供产品的保质期、境外供应商联系方式,紧急情况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参阅SDS的提示语。
对于小包装标签很难加贴的问题,WHS提出了简化要素的做法,只需保留:供应商名称、澳大利亚境内联系方式、象形图或危险说明。此外,比较严重危害所对应的标签信息要尽可能体现。
2)大小尺寸
与我国GB 15258不同之处,WHS法没有对GHS标签整体的尺寸做出规范要求,只是提出了标签大小要合适,以确保内容清晰可见,易于辨识,为此WHS法规对GHS标签中的所有文字和图形大小给出了建议。
此外,对于危险废物和仅用于研发或测试的化学品,WHS法对其GHS标签给予减免要素的规定,而消费品类、农药/兽药化学品,由于有指定的法规管理,无需加贴GHS标签。
四、合规建议
澳大利亚作为我国重要的化学品贸易伙伴,合规化学建议大家一方面要准确理解WHS法对化学品分类、SDS和标签的合规要求,在出口时提前编制好符合输入国法规要求的SDS和标签,另一方面,要积极关注WHS法的修订,如前所述WHS法采纳的分类标准是GHS第3修订版,而联合国GHS已经更新至第7修订版,这两个版本之间在化学品分类、标签和SDS要求方面还是有很多差异,澳大利亚后期会评估WHS法更新的必要性。
此外,为了帮助工业界做好化学品的分类,澳大利亚还借鉴了欧盟CLP法规下的统一分类清单,发布了4800多种化学物质的GHS分类清单,供大家在编制SDS和标签时参考使用,非强制性。
五、小结
GHS制度自2002年底发布以来,正逐步被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所采纳,并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制度或标准,澳大利亚从2017年开始就已全面实施GHS制度,因此对于出口化学品至澳大利亚的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WHS法,并提前做好合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