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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检测EN71警告标识

欧洲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已经于2009年6月30日发布。 玩具新指令对欧洲市场上玩具的安全性和溯源性做出了标示要求,已经于2011年7月20日起执行。 GST量浩第三方检测机构专家指出,为了符合玩具新指令要求,儿童玩具检测标准 EN 71在2011年7月20日前做相应修改。 EC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说明性指南文件)对新玩具安全指令指南的警告标示要求做出了详细解释。
 
1、使用者限制必须至少包括使用者年龄上、下限。制造商可提出使用者年龄段(2+,6+…),但该年龄不得与警告上规定的年龄相混淆或具体相同法律含义。
2、使用者限制可包含使用玩具儿童的能力,如无需帮助能坐起的能力,使用者体重上、下限以及是否需要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玩具等信息。
需要使用者限制的玩具(范例):
化学器具(需要最低年龄限制及成人监督标示)
板车(必须提到使用儿童的体重)
功能玩具(必须提到需要成人监督)
3、任何警告和年龄警告标志 前必须要有“警告“字样
4、如玩具功能、尺寸等本身已明显表明该玩具是面对3岁以下儿童(如拨浪鼓、软体填充玩具、婴儿玩具等),则不得使用年龄警告。有关年龄段的判断,在印刷前最好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儿童玩具检测标准中对该项的规定。
5、在玩具销售点,CE标示应清晰可见。
6、应在玩具商标明批号、序号,型号或可用于识别玩具的其他信息。由于玩具大小或性质而无法在玩具上标明上述信息的,应在包装或玩具附随文本中指出。
7、应在玩具上标明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及详细地址。如上述信息未能在玩具上标明,则应在玩具包装或附随文本中指出。制造商信息之后应紧接着标明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以上就是给大家汇总的玩具新指令的警告标识要求讲解,相信大家有个全面的认识。 GST量浩第三方检测机构提醒客户密切关注儿童玩具检测标准的版本更新,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规避风险。我们提供专业全面的检测服务和产品符合性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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