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药残留法规
近期中美贸易纠纷引发了大家的关注,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由来已久。中国出口到美国去的食品碰到的贸易壁垒情况还鲜为人知。第三方检测机构披露的技术资料因该会给我们带来帮助。
按照中国海关的统计,20多年中国对美出口直接食用的食品140亿美元,5000多个品种,直接出口企业30000多家。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值得信赖的人士指出,FDA规定的食品范围和登记的企业范围还包括所有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储藏向美国出口供人群和动物消费食品的生产及贸易企业,不管是直接对美出口的生产及贸易企业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向对美出口企业提供货源的生产企业,“这样涉及的中国出口商品金额及企业数量还将远远大于这个数字。”针对出口美国市场的食品,全球前十大第三方检测机构都在食品检测领域加大了投入和研发力度。
美国环保局(EPA)颁布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中规定了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法案规定了初级农产品是指:新鲜水果、自然状态下的蔬菜、还有谷物、坚果、鸡蛋、牛奶以及其他类似农产品。不包括加工食品或通过烹饪、冷冻、脱水、磨碎等加工过的产品。
法案中写明下列农药都具有相关毒理学效应:有机氯类农药、含碘的化学品、金属二硫代氨基甲酸盐、胆碱酯酶-抑制农药。这些化学农药将被视为具有额外毒性作用。这类化学农药残留的容许量由可能出现的常规成分含量或可能出现的生物活物量,又或可能出现的相关化学农药的总量,三种方式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的检测方法覆盖全部常用农药残留项目。
而如果某化学农药的安全等级尚未得到可靠的确定或在投放动物喂养的食品中含有时,化学品表现出致癌性和其他生理效应;又或该化学品是有毒的,但在初级农产品中残留,或者其残留可由洗剂和刷洗等其他方法去除时。初级农产品在出货时不允许该化学农药有任何残留。及所谓零容许量。
法案中还包括了牛奶、蛋类、肉类和/或家禽的残留容许量的政策声明以及初级农产品或加工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或豁免容许量的申请的程序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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